美国对正常的出入境游艇管理是以主动申报为主。如果没有按规定申报,会被罚金,特别严重的甚至可以没收船只。美国各地区的主要口岸都有相应的海关/边检的联系电话,港监甚高频对讲频道也是公开的在网上可以预先查询。一些口岸的大的游艇码头就设有海关/边检站点。
大体手续是:
(1)外籍游艇船长(或船主)在到达首个美国口岸时必须报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首先电话报告抵达后,并亲自一人上岸去海关和边境保护局所在口岸的站点办理入关手续。其他成员及随行物品在未得海关允许前不能下船。海关会决定是否亲自登船临检。
(2)外籍游艇在离港前要电话向CBP告知。在到达随后的境内其他港口时也要电话向CBP报告。最后离境也在得到海关和边境放行许可(CBP决定是口头许可还是亲自临检)后,才能启航。
长度大于30尺的外籍游艇首次入境,还要购买巡游许可证,费用很低好象是25美元/一年, 主要是为了登记。许可证可从网上事先购买。
表面上美国的私人游艇入境管理似乎很简单,但是具体执行时还是有点复杂。
美国北部同加拿大接壤的地区(五大湖区,阿拉斯加)往往是游艇出入境活动频繁的地区。加拿大国籍游艇还有一些简化的预先审核批准的方法,那主要是针对经常往返私人游艇的免检。这同美加之间事实上的对两国公民“开放边境”的情形是一致的。
但是在美国南部具体执行时又有一个如何应对偷渡难民的问题。不光如此,美国还有个“冷战”时期留下的一个滑稽可笑的法规。凡是古巴坐船的偷渡人员一但踏上美国的土地,他(她)就成为政治难民自动地可以在美合法居留。(其他的难民如海地的不行。如果抓到就可以遣返)。但是如果他们在海上截获,还是可以遣返。所以原来私人游艇入境申报的事实上的“先斩后奏”方法就会出问题。因此美国在同古巴只相隔150公里的海峡中,有海空协调的巡逻来甄别过往船只是否是合法的私人游艇,还是需要截击的难民船。
所以说美国总体上宽松的游艇入境法规在具体执行时还是有点南辕北辙的。

